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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
作者:  西安市教育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19  阅读次数: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

1130日,教育部通报了包括我市在内的3个地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要求各地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针对通报中的问题, 121日,市政府、市教育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的通报精神,全面认识、深刻反思存在问题,按照《通报》要求,为全面抓好整改,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招生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西安市教育局坚持“狠心刹歪风”,全力净化教育生态,有力遏制违规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面谈”方式招生制度稳妥实施,秋季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关系到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全市教育生态的净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站位,积极作为,全面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发生。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将坚持和进一步优化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面谈”方式招生制度。

我市将严格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出台的2019年招生入学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安排部署入学工作之前,坚决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幼儿园为任何小学、任何小学为任何初中提前招生提供信息。

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民办学校要做到: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自招签约”。

(四)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五)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三、强化监督问责力度

(一)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狠刹提前招生歪风”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认真、持续开展“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工作检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打着民办“幼升小”“小升初”旗号组织培训、补课的各类招生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二)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要逐级签订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承诺书,进一步严明要求,夯实责任。

(三)即日起至明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工作结束,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各开发区民办学校“幼升小”“小升初”的工作进行督查。

对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挂钩开展跨区域、设点招生、代办学籍、挂靠学籍、举办选拔性考试、分班测试及培训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场地设施和宣传渠道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从严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坚持顶格处理,全市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失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家长不轻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二)所有民办学校要全面落实政策要求,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向家长、社会正确宣传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力。

(三)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构建监督举报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

                     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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